为了加强学校管理,确保常规教学和其他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本校实际,特制定全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。
一、审批权限
教职工请假一天的由处室主任批准,并报分管副校长;请假两天至七天的由处室主任、分管副校长签字后,由校长批准,并报教文广体局人事科备案;请假七天以上的由处室主任、分管副校长、校长签字,到教文广体局加注意见,到人事局审批。
二、教职工请假制度
1、事假
教职工请事假,从严控制,除特殊原因外,一概不予批准。
2、婚、丧、产假
教职工的婚、丧、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:婚、丧假七天,符合晚婚的婚假十天;产假九十八天,符合晚育规定的延长一个月;计划内二胎,产假五十六天。
3、病假
教职工请病假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、入院证等相关资料,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(出院后必须补交出院证、病历)。
三、请假期间工资待遇
1、事假、病假
教师请假一至三天,必须自己找本班教师调课或同科目教师代课,否则按旷课处理;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安排。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至三天,必须自己找人顶岗,否则按旷工处理;三天以上由处室主任安排。
说明:教职工请事假、病假一至三天,自己未落实顶岗者,每天交50元代课费;教职工请事假、病假三天以上,事假每天交50元代课费,病假每天交30元代课费。
2、婚、丧、产假
教职工婚、丧、产假以及公差期间,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额发放。
四、请销假补充说明
1、教职工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请销假程序,否则,按旷工处理。
2、教职工本人如有急事来不及书面请假,要打电话请假并委托他人当天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,视为无故离岗,按旷工处理。
3、教职工无故离岗一天扣发本人工资100元。
4、教职工请事假一年累计七天以上者,病假一年累计十五天以上者,取消当年评模、评优、晋升职称资格。无故脱岗三天者,取消当年评模、评优、晋升职称资格。(特殊重大情况的,经校委会同意履行请假手续者除外)
5、教职工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二十天(婚、丧、产假除外)或旷工超过七天者,由县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责成纪检、人事、编办、财政、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程序予以清退。